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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藝術館

屏東縣屏東市和平路427號

壹、緣起
蔣總統於行政院長任內,在六十六年十月三日行政院第一五四八次院會指示:「籌劃文化建設,建立每一縣市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 館、音樂廳」。本縣深體當前文化建設不容須臾,更懍於先總統蔣公推國民文化精神建設之愷切提撕,並期使縣民在物質生活豐厚之餘,也能在精神生活上得到滋 養,提高生活素質,而籌劃設立文化中心。本縣文化中心分建為中正藝術館、中正圖書館二部份。

貳、籌建經過:
(一)勘查館址:六十四年十月本府會同本縣有關單位實地勘查後決定大同國中南邊六塊厝段101號等市有土地、面積0.500九公頃,作為建管用地。
(二)徵選工程設計圖:六十五年十二月本府公告徵選藝術館工程設計,並函請黨、政、議會等首長及專家學者審查,遴用台北市經緯建築事務所建築師張紹戴先生所設計之圖說。
(三) 工程經費與興建:於六十四年九月透過文藝基金會,由中央、省及地方以三對等經費於本縣興建綜合性藝術館乙座。於六十七年七月三日開工。分三期工程進行,總 工程經費計陸千伍佰貳拾捌萬元。於六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落成啟用,為全臺最先落成之文化活動中心,也使本縣文化藝術的活動得藉本館而推展,且對提高本縣文 化藝術水準助益不少。
(四)建築內容:中正藝術館為三樓建築並附有地下室,總面積約一公頃,建築面積達一千九百三十二坪,內部設有大會堂、舞台、畫廊、化妝室、接待室、會議室、辦公室、放映室等,其中大會堂(音樂廳)可容納八百三十九席。
(五)建築特色:中正藝術館除音樂演奏外,亦適合舞蹈、戲劇、電影歌劇及其他動態藝術表演,亦可作為文化講座、藝文活動、各類展覽、集會場所、訓練講習之施教場所,充分發揮其多目標之用途。

參、主體功能:
(一)中正藝術館為一多用途之建築,可作為美術展覽、舞蹈演出、戲劇、音樂演奏、學術演講、座談會等用。
(二)美術展覽設備並顧及展示牆面之色調、質地與燈光照明之配合、空調設施、防蟲、防濕暨安全等用。
(三)表演廳之燈光、音響、場地控制及其它各種設備,由專業技術 人員管理維護,以期發揮功能。並供各機關、學校、社團、民眾作為文化活動之用。

肆、未來展望:
演藝廳之籌建殊實不易,本縣縣民尤仰體政府德意,善加利用本縣藝文資源,建立共同推展表演藝術之美,踴躍參與文化娛樂之活動,恢宏倫理道德觀念,藉以全面 提高生活品質。以既有之基礎取他縣市之長共同來努力,人人貢獻心力以做好文化建設為已任,展望未來期望,能有輝煌亮麗的成果,齊心合力締造更美好之生活願 景。